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班集体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一个朝气蓬勃、友爱互助、学术氛围浓厚的集体环境,为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新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研究生班集体。
第三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所需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四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五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班级数分配各学院先进班集体名额。
第六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奖励标准为每班每年1000元。
第七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班级,均可申请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符合优先条件的研究生班级,可优先参评。
1.基本条件:
① 班级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班级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 党团支部和班委会讲团结、有朝气、有凝聚力。
④ 坚持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有丰富的集体活动。
⑤ 学术气氛浓厚,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⑥ 班风良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⑦ 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开展各类活动。
2.优先条件:
① 班级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上。
② 班级成员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注册率达90%以上。
③ 班级成员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积极影响者。
第八条 上一学年班级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课程不及格者;
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九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班级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申请表》,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本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奖金一次性拨付给学院,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追加证书及奖金,并取消该班级下一学年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相关资料在学院留存一年备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